6C4G.6
未知或未特指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病性障碍6C4G.5
未知或未特指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谵妄6C4G.70
未知或未特指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心境障碍6C4G.72
未知或未特指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强迫或相关障碍6C4G.73
未知或未特指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冲动控制障碍6C4G.71
未知或未特指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焦虑障碍6C4G.3
未知或未特指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中毒未知或未特指的精神活性物质有害性使用模式(ICD-11编码:6C4G.1Z)是指个体使用一种或多种精神活性物质,但具体使用的物质不明确或未被指定,并且这种使用模式对个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造成了显著损害。该类目涵盖了所有不符合特定类型精神活性物质使用障碍的情况,其特征在于反复使用这些物质导致明显的不良后果,如无法完成重要的工作和学习任务,以及因使用这些物质而对他人的健康造成伤害。
根据使用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间断性和持续性使用模式:
该类目强调的是由于物质使用导致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过量中毒的行为、对身体器官系统的直接毒性作用、以及通过有害途径给药带来的风险。
精神活性物质的作用机制:
社会心理因素:
遗传易感性:
共病情况:
躯体健康受损:
心理健康损害:
社会功能障碍:
以上内容基于现有文献资料整理而成,旨在提供关于未知或未特指的精神活性物质有害性使用模式的专业概述,而不涉及具体治疗方法或预后评价。对于此类疾病的诊断与处理应由专业医疗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