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B20.0
强迫症伴一般或良好自知力6B22
嗅觉牵连障碍6B22.Z
未特指的嗅觉牵连障碍6B25
聚焦于躯体的重复行为障碍6B25.Y
其他特指的聚焦于躯体的重复行为障碍6B25.Z
未特指的聚焦于躯体的重复行为障碍6B25.0
拔毛癖6B2Y
其他特指的强迫症或相关障碍6B2Z
未特指的强迫症或相关障碍6B24.1
囤积障碍伴较差或缺乏自知力6B24.0
囤积障碍伴一般或良好自知力6B20
强迫症6B20.Z
未特指的强迫症6B21.0
躯体变形障碍伴一般或良好自知力6B22.0
嗅觉牵连障碍伴一般或良好自知力6B24
囤积障碍6B24.Z
未特指的囤积障碍6B20.1
强迫症伴较差自知力或缺乏自知力6B22.1
嗅觉牵连障碍伴较差或缺乏自知力
物质所致强迫性或相关障碍6B23.1
疑病症伴较差自知力或缺乏自知力6B23
疑病症6B23.Z
未特指的疑病症6B25.1
抓痕障碍6B21
躯体变形障碍6B21.Z
未特指的躯体变形障碍6B23.0
疑病症伴一般或良好自知力6B21.1
躯体变形障碍伴较差自知力或缺乏自知力6A70.7
单次发作抑郁障碍,目前为完全缓解6A70.4
单次发作的抑郁障碍,重度,伴精神病性症状6A71.6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部分缓解6A71
复发性抑郁障碍6A71.Y
其他特指的复发性抑郁障碍6A71.Z
未特指的复发性抑郁障碍6A7Y
其他特指的抑郁障碍6A7Z
未特指的抑郁障碍6A70.3
单次发作的抑郁障碍,重度,不伴精神病性症状6A71.7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完全缓解6A70.6
单次发作抑郁障碍,目前为部分缓解6A71.0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轻度发作6A71.1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中度发作6A71.5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发作未特指严重程度6A70.0
单次发作抑郁障碍,轻度6A71.3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6A73
混合性抑郁焦虑障碍6A70.1
单次发作的抑郁障碍,中度,不伴精神症状6A71.2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中度发作6A71.4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6A70.5
单次发作抑郁障碍,未特指严重程度6A70
单次发作抑郁障碍6A70.Y
其他特指的单次发作抑郁障碍6A70.Z
未特指的单次发作抑郁障碍6A70.2
单次发作的抑郁障碍,中度,伴精神病性症状6A72
恶劣心境障碍
物质所致心境障碍6E62.3
继发性心境综合征,伴未特指症状6E62.2
继发性心境综合征,伴混合性症状6E62.0
继发性心境综合征,伴抑郁症状6E62.1
继发性心境综合征,伴躁狂症状6B43
适应障碍6A60.8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未特指严重程度的抑郁发作6A60.3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轻度抑郁发作6A60.D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部分缓解,最近为混合性发作6A62
环性心境障碍6A60
双相I型障碍6A60.Y
其他特指的双相I型障碍6A60.Z
未特指的双相I型障碍6A60.F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完全缓解6A60.1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6A60.A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混合性发作6A60.9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混合性发作6A61.4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6A60.2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轻躁狂发作6A60.6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6A61
双相II型障碍6A61.Y
其他特指的双相II型障碍6A61.Z
未特指的双相II型障碍6A61.8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部分缓解,最近为抑郁发作6A61.9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部分缓解,最近为未特指发作6A60.7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6A60.4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中度抑郁发作6A61.5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6A60.0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6A61.1
双相Ⅱ型障碍,目前为轻度抑郁发作6A61.6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未特指严重程度的抑郁发作6A61.7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部分缓解,最近为轻躁狂发作6A60.B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部分缓解,最近为躁狂或轻躁狂发作6A61.2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中度抑郁发作6A6Y
其他特指的双相及相关障碍6A6Z
未特指的双相及相关障碍6A61.3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中度抑郁发作6A61.0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轻躁狂发作6A60.E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部分缓解,最近为未特指的发作6A60.5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中度抑郁发作6A60.C
双相I型障碍,目前为部分缓解,最近为抑郁发作6A61.A
双相II型障碍,目前为完全缓解与妊娠、分娩或产褥期相关的精神或行为障碍,不伴精神病性症状(ICD-11编码:6E20),是指发生在女性从怀孕到产后六周内的一系列心理状态变化和行为异常。此类精神障碍以抑郁情绪为主要表现形式,但未达到精神病性障碍的程度,即不伴有妄想、幻觉或其他精神病性特征。若患者表现出的症状满足其他具体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则应同时进行相应诊断。需要注意的是,轻度或短暂的情绪低落不应归类于此范畴,特别是那些在产后几天内迅速出现并消退的情况(如“第三天忧郁”)。
生物学因素:
心理社会因素:
神经生化改变:
应激反应过度激活:
情绪症状:
认知功能受损:
躯体不适:
行为改变:
参考文献:基于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文版ICD-11/ICD11》中关于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有关的精神或行为障碍章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