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分泌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指在ICD-11分类系统中未被归类到其他特定内分泌疾病类别(如甲状腺功能异常、糖尿病或垂体疾病等)的疾患。这类疾病通常表现为激素分泌、合成或作用机制的异常,但其病理机制复杂或罕见,无法匹配现有明确分类。临床表现多样,需通过综合评估(包括症状分析、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排除其他已知内分泌疾病后确诊。
此类疾病涉及内分泌系统的功能或结构异常,可能影响以下腺体或调节结构:垂体、肾上腺、甲状旁腺、性腺、胰岛及神经内分泌器官(如下丘脑)。其核心特征为激素水平失衡(亢进或减退)或靶组织对激素的反应异常,进而导致代谢、生长、生殖等生理过程的紊乱。部分病例可能伴随腺体解剖结构改变(如发育异常、肿瘤),但需排除已独立分类的肿瘤性疾病(如垂体腺瘤归类于肿瘤章节)。
功能性紊乱:
结构性改变:
代谢异常:
免疫介导损伤:
外源性因素:
需注意,此类疾病无传染性,但部分病因(如自身免疫)可能与感染诱发的免疫交叉反应相关。
依据来源:基于ICD-11疾病分类原则及《内分泌学》(第10版)核心内容整理,涵盖功能性疾病诊断标准与病因学研究进展。
(注:具体诊疗需结合最新临床指南,本定义不替代专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