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生命危急亲属不签字咋办?哪些情况下医院要找家属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该解释规定,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若不能取得近亲属意见(如近亲属不明、无法联系、拒绝意见或达不成一致),医疗机构经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医疗措施,患者不得请求赔偿;反之,医疗机构怠于施救导致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报道阐明医院签字制度包括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强调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因误解延误救治。
2017-12-14 10:33:12医药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