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医保套现,三甲医院中某些医生也“沦陷”了?还勾结不法分子?
日前,一则“三甲医院医生伪造病历,勾结不法分子”事件引发网友的讨论与指责,报道中称,有不法分子在路边大肆派发“医保套现”传单,用居民个人社保卡购得药品,再将药品分销到全国各地从中赚钱!在这套程序中,最重要的步骤为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市多家公立三甲医院医生涉及其中,与不法分子“勾结”伪造病历、“凭空”开出正规的处方单!并在尚未进行任何身体检查,甚至从未见过面的情况下,便被多名医生“查出”患有慢性乙肝、骨关节炎及高血压、高血脂等多种病症。
医保卡套现属违法行为
根据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保千万不能这样用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每年报销一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单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