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12月15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截至2017年5月5日,除西藏外,全国各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通160个地区和1008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现予发布。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
跨省就医直接结报加快推进
有相关媒体报道,5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对入院登记服务管理、住院医疗服务管理、出院结报窗口服务、垫付资金申请等进行规定,明确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由医疗机构垫付。规范同时提出,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所属地区以及参合地省级新农合结算中心保持联系,确保垫付报销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得到及时明确的处理。
如何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据介绍,参保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地区开通后,跨省异地就医前,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保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