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5亿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 避免等钱救命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责任编辑:家医大健康2013-06-29 09:21:10 - 阅读时长2分钟 - 958字
据国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消息,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对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中央建立疾病应急救助

据国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消息,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对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无主病人”、无钱付费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避免“等钱救命”等情况出现。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列入救助对象。

意见提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区、市)、市(地)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对于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意见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是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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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社会保障司6月26日发布消息,日前,中央财政下拨了2013年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对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可获得应急救助;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各省(区、市)、市(地)政府应组织设立本级应急救助基金,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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