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毒奶粉”案二审终结 被告上诉被驳回
2008年七八月,大荔县荔华乳业将20吨'荔华'牌乳粉抵押给马双林。2009年9月,马双林将16.55吨卖给渭南乐康公司。张文学、同天虎在无三聚氰胺检测报告下,将10吨荔华乳粉掺混进自家乳粉,生产32.5吨掺混乳粉。28吨销往广东潮安县,25吨至福建漳州市。福建抽检发现2.95吨三聚氰胺超标。临渭区法院今年3月一审判决:张文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5年罚50万;朱书明、同天虎各判4年罚25万;马双林判2年6个月罚15万。4月26日,渭南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04-28 09:41:28健康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