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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捐赠物资向一线抗疫人员发放

家庭医生在线 2021/1/19 15:41:10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正值河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省内各界团结一心、共克时艰,医护、防疫、社区、环卫等各岗位工作人员奋战在防控一线,昼夜接续工作,构筑起了抗击疫情的坚固防线。

1月18日,以岭药业“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项目携手神威大药房捐赠价值101万元的连花系列健康防疫物资,该物资将通过神威大药房150家门店发放,发放区域覆盖石家庄、邢台市区及周边地市县约200家社区,用于保障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时期的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据悉,“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项目由以岭药业投入5000万元款物,联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发起,其中1000万物资用于定向支持河北疫情防控。此次捐赠的物资包括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咳片以及连花清体喷雾、连花免洗抑菌洗手液、连花清肤卫生湿巾在内的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是以岭药业研发生产的专利创新中药,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品种,主要用于感冒、流感、新冠肺炎等疾病的治疗。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先后被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版)及20余个省市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推荐,成为被推荐频次最多的中成药。由钟南山、李兰娟和张伯礼三位院士联合23家新冠肺炎收治医院共同参与,发表在欧洲权威杂志《植物医学》的“中药连花清瘟胶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前瞻性、随机、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结果显示,连花清瘟可显著提高新冠肺炎发热、乏力、咳嗽等临床症状的改善率,明显改善肺部影像学病变,缩短症状持续时间,提高临床治愈率。2020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目前,连花清瘟胶囊已在加拿大、俄罗斯、菲律宾、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等二十个余国家和地区获得上市许可,并在全球数十个国家启动了注册工作。

连花清瘟上市17年来,在甲型流感、乙型流感、禽流感和新冠肺炎等病毒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获得了20余次国家层面治疗方案的推荐,成为我国应对呼吸道病毒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代表性药物。

连花清咳片是以岭药业2020年5月份新获批的中药专利药,国家医保品种,具有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的功效。其不仅能够稀释痰液,促进痰液排出,痰液排出后可以减轻气管、支气管的堵塞,通畅呼吸道。还可以减轻炎症反应,进而减弱气道炎症引起的气道高反应性。并且连花清咳片具有广谱抗菌抗病毒的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甲型溶血性链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肺炎双球菌等均有抑制作用。同时,连花清咳片用于新冠肺炎的防治也取得了实验室及临床研究证实。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研究发现,连花清咳片能够抑制新冠病毒复制,降低肺组织病毒载量,明显改善肺部炎症。

由河北省胸科医院等6家医院联合开展的“连花清咳治疗轻型、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疗效观察”显示: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连花清咳可以显著改善新冠肺炎患者的咳嗽、咳痰症状,促进咳嗽、咳痰症状改善,缩短咳嗽、咳痰症状持续时间,提高咳嗽、咳痰症状的消失率,减轻肺部病变,改善呼吸功能,对发热、乏力、咽干、咽痛症状也显示出良好改善趋势。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连花清咳片通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备案,由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中使用。

连花呼吸健康产品包括连花清瘟爆珠、连花清瘟爆珠口罩、连花草本空气除菌凝胶、连花免洗抑菌洗手液、连花清体/清蕊抑菌喷雾、连花抑菌护手霜、连花清肤卫生湿巾、健康包等系列产品,延续连花清瘟治疗呼吸道疾病的优势,专注呼吸健康,以络病理论为指导,以连翘和金银花为核心组方,将中药草本、药食同源理念应用到产品研发,融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从外部防护到内在调养,形成了消杀、防护、清菲、养正系列产品,可多方位保障人体呼吸健康。

目前,以岭药业全力保障连花呼吸健康系列应急产品供给,确保生产高效、安全,物流畅通。

(责编:何诗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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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肝脏捐赠,也就是切除部分肝脏给患者移植,只要手术就会有风险型,但风险性要结合供体身体情况,还有手术的技术等,会有个体差异,造成死亡的概率也会有,但一般这种情况几率很小。术前供体要保证肝脏健康,不可以饮酒吸烟,不要吃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术后遵医嘱治疗调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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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血液干细胞的捐赠主要是通过仪器,从血液中提取出所需要的造血干细胞,对捐赠者没有别的损伤,一般对捐赠者是没有损伤性的,是通过在血液中提取出来的造血干细胞,而且人体的血液也是在不断地新陈代谢。

Q: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即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这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对此,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那么,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总的来说是为了避免器官买卖,同时保护患者隐私。首先,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不难理解。因为人体器官捐赠属于慈善行为,捐赠者不图名利,不为酬报。其二,保护患者隐私,抑制人性之恶原则。捐献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节点,或是人生中一个瞬间。然而,接受者和双方家属在人生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把好事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很重要。再则,所有供受双方信息若不加隐私管理,可能会发生供者捐献后,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帮捐献者一把,甚至捐献者明里暗里向受捐者索财现象。这已经背离了“捐献”的初衷,若长此发展下去,双方都会不胜其扰。 不过,有专家认为,国情不同,中国不应该完全坚持“双盲原则”,应该鼓励供受双方亲属在自愿原则下见面,这有利于用正能量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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