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25.1
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的阴性症状6A25.3
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的情绪躁狂症状6A25.0
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的阳性症状6A25.4
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的精神运动性症状6A25.5
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的认知症状6A25.2
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的情绪抑郁症状精神分裂症,持续性,部分缓解(ICD-11编码:6A20.21)指患者在经历一段满足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病程后,症状有所减轻,但尚未达到完全缓解的标准。具体而言,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内,患者的临床表现不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全面诊断要求,但仍存在显著的精神症状或功能损害。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复杂的重性精神病,其发病机制涉及遗传因素、神经生化失衡以及大脑结构和功能异常。在部分缓解状态下,虽然核心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可能减少或消失,但残留症状仍会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产生影响。这些残留症状可能与持续的神经生物学异常有关,或是由于现有治疗手段对某些病理环节的调控作用尚未完全实现。
残留症状:
功能状态:
病情波动:
请注意,对于"精神分裂症,持续性,部分缓解"的评估需综合病程特征、症状维度、功能水平及治疗反应等多维度指标。建议通过标准化评估工具(如PANSS、SAPS/SANS)定期监测,并根据个体化原则调整康复计划与药物治疗方案。
参考文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ICD-11),《沈渔邨精神病学》第七版,以及Schizophrenia Bulletin等专业期刊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