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德克萨斯州现要求在医疗服务中使用人工智能时向患者披露。 自2026年1月1日起,德克萨斯州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在首次提供诊断或治疗相关服务时,清晰显著地向患者披露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仅允许有限的紧急情况例外。
- 这些消费者透明度要求适用广泛,并补充了德克萨斯州早期的人工智能法律。 该法律可能影响几乎所有与医疗服务和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系统,并建立在德克萨斯州先前立法的基础上,该立法允许在电子健康记录中使用人工智能,同时要求执业医师监督、遵守执业范围规定以及审查人工智能生成的记录。
- 不遵守规定将带来监管和财务风险,因为各州对医疗保健中人工智能的监管正在扩大。 未能履行人工智能披露义务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和民事罚款,德克萨斯州正加入越来越多监管医疗保健中人工智能使用和透明度的州的行列。
《德克萨斯负责任人工智能治理法案》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作为《德克萨斯负责任人工智能治理法案》的一部分,在医疗服务或治疗中使用人工智能的医疗服务或治疗提供者现在必须向患者披露该技术的使用情况。披露可通过指向独立网页的超链接提供,但必须清晰显著、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且不得采用暗黑模式。自2026年1月1日起,除紧急情况外,披露必须在首次提供服务或治疗的当日向服务或治疗的接受者或其个人代表进行;在紧急情况下,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披露。
披露要求广泛适用于与任何医疗服务或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系统,包括由根据适用州或联邦法律获得许可、注册或认证以提供这些服务的个人所提供的、与人类健康或人类疾病或损伤的诊断、预防或治疗相关的服务。该法案将人工智能定义为:任何基于机器的系统,该系统针对任何明确或隐含的目标,从系统接收的输入中推断如何生成输出(包括内容、决策、预测或建议),从而影响物理或虚拟环境。
[1] 德克萨斯州商业与刑法典第11编,D副编。
[2] 参见H.B. 149号法案。
[3] 一种设计或操纵效果为实质性颠覆或损害用户自主性、决策或选择的用户界面,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所称的任何暗黑模式实践。
新披露法与德克萨斯州现有AI和电子健康记录要求的互动
这项最新的消费者披露要求紧随德克萨斯州近期立法之后出台,该立法规范了德克萨斯州医疗从业者在电子健康记录系统中为诊断目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为。自2025年9月1日起,德克萨斯州明确允许医疗从业者将人工智能用于诊断目的,包括基于患者医疗记录对诊断或治疗方案提出建议。然而,从业者还必须遵守以下保护和监督措施:
- 从业者在德克萨斯州提供医疗服务的执照、认证或其他授权范围内行事;
- 人工智能的特定使用不受州或联邦法律的其他限制或禁止;以及
- 从业者按照德克萨斯医学委员会的医疗记录标准审查所有由人工智能创建的记录。
[4] 参见德克萨斯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3.005节;参议院第1188号法案。
德克萨斯州与州级人工智能监管的扩展角色
德克萨斯州是越来越多实施法律监管人工智能广泛使用并特别要求向患者通知人工智能使用的州之一。《德克萨斯负责任人工智能治理法案》包含与在德克萨斯州使用和开发人工智能系统相关的各种要求,这些要求对人工智能部署者和开发者具有广泛影响,不仅限于医疗保健领域。不遵守《德克萨斯负责任人工智能治理法案》及这些患者通知要求,可能导致相关州执照机构的纪律处分和民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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