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规定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的养老保险费用。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多个地方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27省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各省份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去年年底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2015年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该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2016年1月1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正式落地。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规定,改革的范围包括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目前,已经有北京、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等27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19地为“中人”设10年过渡期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则成了“中人”关心的重点。
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等地,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钱够不够保发放?
养老金并轨之后,公众普遍关心钱从哪里来、够不够保养老金发放等问题。一些财政收入较少的地方,能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不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此前,人社部前副部长胡晓义曾经解释,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财政补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来源之一。因此,即使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出现不足,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来保障基金收支在总体上保持平衡,为所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金维刚说。
金维刚表示,应对养老保险并轨后带来的短期财政压力,必须多管齐下,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力度,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