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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

家庭医生在线 2016/6/19 9:30:06

近日,内蒙古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提出整合两项医保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余省份明确了城乡医保并轨,民众就医报销不再区分城里和农村。而在统一医保目录方面,整合后,不少地区原有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得到大幅扩容,农民得到了真实惠。

10余省份明确城乡医保整合 统一归口人社部门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该《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方案对整合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6月底前完成职能划转和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截至目前,国务院文件印发后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3省区率先出台了整合制度总体规划。

另外,加上此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全国已有10余省份在推进制度整合中均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多地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容 河北增加近两倍

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就医享受的医保待遇有所不同的状况,一直受到社会关注。国务院此前印发的《意见》中就提出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而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不少地区原新农合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民众将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例如,整合后,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

而据河北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张均介绍,河北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后,参保居民将享受到待遇提高明显、医保目录扩大、定点医药机构增多的实惠。

据了解,整合后,河北省将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中的门诊和住院报销项目整体纳入。

此外,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将更加宽泛。按照“就宽不就窄”原则,河北省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和新农合医保用药目录进行整合,新农合用药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约有2400种,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

同时,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整合中,会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

对此,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10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国务院正式发文:城乡医保合二为一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编:林宗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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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请问肺癌是否享受医保待遇?

肺癌是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你的描述,患有肺癌等属于重大疾病的患者,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合计可以补偿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80%左右,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患者医疗负担,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可以基本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Q: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指出:“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经过积极争取,哈尔滨市成为全国79个城镇居民医保试点之一。《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哈尔滨市从政策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149.6万城镇居民将从中获益。新的医保办法实施一周来参保情况如何,广大市民对此还存在哪些疑问,参保后市民将享受哪些待遇……   权威解读筹资和待遇:高于新农合低于职工医保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哈尔滨市从政策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149.6万城镇居民将从中获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均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部门权威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参保范围据悉,参保范围为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含呼兰、阿城)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简称“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共同承担。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27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政府补助60元,家庭缴纳30元)。对困难群体,政府提高了补助标准: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只缴纳65元,其余265元由政府补助;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家庭只需缴纳10元,其余80元由政府补助。   起付标准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城镇职工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了20%,成人居民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学生儿童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支付比例医保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医疗保险卡管理。成人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一级医疗机构支付6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对成人居民统筹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学生儿童统筹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过2.5万元。特殊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参保时间地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12月20日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2007年缴费期为11月1日~2007年12月20日,参保人员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非从业居民应先到自己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咨询,如果符合条件可在此就近办理参保手续。这些居民包括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非在校学生、非托幼机构儿童和新生儿。此外,还有四类居民要到道里区上海街8-7号进行咨询和办理新参保。这四类居民是:在籍学生(不含在校大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办理医保关系续接人员;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保的居民。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1月1日实施以来,得到非从业居民的积极响应。1日至8日,共有10339名城镇居民获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二科科长徐军介绍,《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日实施以来,到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医保中心指定的城镇居民参保经办地点咨询、申请的非从业人员和其亲属朋友络绎不绝。除呼兰、阿城两区外,其它六区共有约330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接待居民,联网受理居民参加医保申请,并提供咨询业务。呼兰、阿城非从业人员也在本次医保政策覆盖范围之内。这两个区的乡镇、办事处业务人员采取人工报送的方式向区劳动部门汇总材料。全市各类非从业人员获得批准的数据每天都在更新。   据统计,截至8日,已有10339名非从业居民通过审批。学生儿童总数达809人,其中,普通学生儿童761人,低保对象学生儿童40人,重度残疾学生儿童8人。成人居民总数达9530人,其中,普通成人居民7816人,低保对象成人居民1503人,重度残疾成人居民74人。此外,在哈尔滨市去年探索开展参保的约4万非从业居民中,有90人退保退费,并办理了新参保。还有一部分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也获准办理新参保,这些人共有47人。据悉,通过审批居民正陆续按照政策所定标准缴费。   记者了解到,除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外,四类非从业居民需要到道里区上海街8-7号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截至9日,只有与企业解除关系无力续保者和去年先行参加居民医保者两类居民在此实现参保变更。至于在籍学生(不含在校大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参保问题,劳动部门正与教育部门积极协商,近期就将确定具体时间,由学校和托幼机构派人前往道里区上海街8-7号大厅统一办理新参保。   自城镇居民医保新政实施以来,各经办地点业务进展如何?记者日前进行了探访。   9日上午,记者来到道里区上海街8-7号大厅。这里是劳动部门所指定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经办地点之一。大厅里有很多中老年居民,大家有的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1-03-30 阅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给予 一定补助,居民自愿缴费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大病门诊医疗的互助共济社会保障制度。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重大深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菇ㄉ缁嶂饕搴托成缁岬哪谠谝?螅皇峭晟瞥窍缟缁岜U咸逑档闹卮缶俅耄皇腔航饪床∧选⒖床」笪侍獾木咛迨导??br /> 我市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自愿参与、政府资助、居民少量缴费为前提,充分体现了利民惠民的社会性、公益性、互助性,不以赢利为目的,健康时我为人人,患病时人人为我的宗旨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张家界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大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子女,可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张家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其他人员及学生以家庭为单位持单位《户口薄》、《低保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手续。   3、低保居民、残疾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户籍不在本地的学生由其学校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七、居民医保政策对困难家庭参保人员有哪些照顾?   困难家庭参保人员在普遍补助的标准上:低保未成年人、大学生由民政每人再资助10元,非从业居民、老年人由民政按低保等级A类50元、B类30元、C类10元资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人员的未成年人、大学生再由民政资助10元,财政资助10元,非从业居民、老年人再由民政资助50元,财政资助50元;五保户、三无人员再由民政资助100元,三无未成年人再由民政资助20元。   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五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均在三类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自2008年6月1日后三月内一次性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参保人员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城镇居民早参保早缴费、连续参保缴费有哪些好处?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9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0天后参加的,从缴费的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户籍新迁入者除外)。   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参保的第三年起每增加一年提高2%,最高可提高10%。   十、何为首诊医疗机构及如何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首诊医疗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居民个人参保时在一个年度内自愿首选就诊的医疗机构,参保职工患病住院时首先选择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在参保时根据家庭人员的身体状况、经济承受能力及就医的远近,在居住地选择一家适当的医疗机构作为家庭的首诊医疗机构。   十一、首诊医疗机构对首选参保人员有哪些优惠?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首先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只需携带本人《张家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入院诊断证明,经审核后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接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城镇居民医疗基金支付。   十三、什么是基金起付标准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为通常所说的门槛费,它是指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到了一定额度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费用的起点标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首次住院自付段: 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即通常所说的封顶线,它是指年度内,统筹基金与个人分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大数额。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未成年人、大学生为70000元(含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及死亡补偿金),非从业居民、老年人为40000元(含大病门诊)。   十五、特殊对象和连续参保人员有哪些待遇照顾?   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三无人员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五保户、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均在三类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1%。   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参保的第三起每增加一年提高2%,最高可提高10%。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及死亡补偿金)(元)   十六、转外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报销如何规定?   因病情需要经同意转往市外住院费用,按本市同级医院支付标准的80%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手续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为门诊大病。目前我市大病门诊为:因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三种疾病,这三种疾病经特殊病种专家鉴定委员会根据病情确定后方可享受大病门诊。具体待遇为: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凡要求申办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或家属持参保证明、病历本及需申报病种的相关资料,到首诊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申请,首诊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组织专家小组对参保病人进行初审。专家小组应对符合门诊大病标准的参保患者,在其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注明申报病种、诊疗计划。经首诊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加??潞螅?磺?⑾匾奖>?旎?梗??⑾匾奖>?旎?垢春撕蠡阕埽?诿磕甑?月、6月、9月10日前送交市劳动保障局医保科组织相关专家鉴定确认。符合规定确认的,从下月起享受待遇。对已经确认的门诊大病每年复核一次。   对中风、瘫痪和晚期恶性肿瘤等需要长期卧床的慢性疾病,可开设家庭病床,按住院病人管理,具体标

Q:醋氯芬酸分散片是医保药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能查到吗

医保药就是载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面的药品,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由于此药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能查到,所以其是医保药品,可以医保报销。醋氯芬酸分散片的主要成分是醋氯芬酸,为非甾体抗炎药,可以通过抑制环加氧酶活性,从而使前列腺素合成减少,在临床上具有抗炎、镇痛的作用,可以有效缓解骨关节炎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有需要的患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意见建议:1、患者服用醋氯芬酸分散片偶有头晕、胀气、胃炎、便秘、瘙痒、皮疹和皮炎等副作用,患者要注意。2、骨关节炎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吃山楂、番石榴、猕猴桃、桑葚、草莓、芦柑、橙子、柠檬等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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