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日发布通告称,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
据悉,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0402A、141004B、141206B和150301A,不合格项目为鉴别。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6140702、16141001和16141002,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3、141004和141209,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据了解,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产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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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3批医疗器械检出不符合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称,近期对6个品种463批(台)医疗器械进行的质量监督抽验中,有440批(台)产品抽验项目全部合格。被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中,包括多款中医诊疗电气设备。
公告指出,被抽验的2个品种11批(台)医疗器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包括3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带针),8台中医诊疗电气设备。而被抽验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2个品种16批(台),其中中医诊疗电气设备11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带针)5批。记者了解到,有4批(台)被抽验产品和被抽验项目均不符合标准。
对上述抽验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