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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规管裂综合征Superior canal dehiscence syndrome

更新时间:2025-05-27 23:47:34
编码AB31.3

关键词

索引词Superior canal dehiscence syndrome、上半规管裂综合征
缩写SCDS
别名上半规管开裂综合征、上半规管骨质缺损综合征、上半规管裂

上半规管裂综合征(Superior Canal Dehiscence Syndrome, SCDS)的诊断标准、辅助检查及实验室参考值


一、诊断标准(金标准)

  1. 必须条件(确诊依据)

    • 影像学证据
      • 高分辨率颞骨CT扫描显示上半规管顶部存在骨质缺损或裂隙。这是目前诊断SCDS最可靠的方法。
  2. 支持条件(临床与辅助检查依据)

    • 典型临床表现

      • 强声或压力诱发的眩晕(Tullio现象和Hennebert征)。
      • 低频区传导性聋。
      • 骨导听觉过敏,如听到自己心跳或咀嚼声过响。
      • 搏动性耳鸣。
      • 站立不稳、容易倾倒等平衡功能障碍。
    • 眼震电图特征

      • 强声或压力刺激可诱发垂直或旋转方向的眼震,方向与受累上半规管平面一致。
    • 前庭诱发电位异常

      • 前庭诱发电位阈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
  3. 阈值标准

    • 符合“必须条件”中高分辨率颞骨CT扫描阳性即可确诊。
    • 若无影像学证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
      • 典型临床表现中的至少三项。
      • 眼震电图或前庭诱发电位异常。

二、辅助检查

  1. 影像学检查

    • 高分辨率颞骨CT
      • 判断逻辑:直接显示上半规管顶部骨质缺损或裂隙,是诊断SCDS的金标准。
    • MRI检查
      • 判断逻辑:有助于排除其他内耳疾病,但对SCDS的直接诊断价值有限。
  2. 听力学检查

    • 纯音测听
      • 异常意义:低频区传导性聋,表现为气导-骨导差(ABG)增大。
    • 声导抗测试
      • 异常意义:评估中耳功能,排除其他中耳病变。
    • cVEMP (颈肌前庭诱发肌源性电位)
      • 异常意义:低阈值、高振幅的现象,提示上半规管功能亢进。
    • oVEMP (眼肌前庭诱发肌源性电位)
      • 异常意义:低阈值、高振幅的现象,进一步支持SCDS的诊断。
  3. 眼震电图

    • 强声或压力诱发眼震
      • 异常意义:垂直或旋转方向的眼震,方向与受累上半规管平面一致,支持SCDS的诊断。
  4. 前庭功能检查

    • 冷热试验或旋转椅试验
      • 异常意义:部分患者可能显示异常,但非特异性,需结合其他检查结果综合判断。
  5. 神经系统体格检查

    • 步态和其他神经系统体征
      • 异常意义:少数患者可能伴有轻微的步态异常或其他神经系统体征,但较为罕见。

三、实验室检查的异常意义

  1. 影像学检查

    • 高分辨率颞骨CT扫描阳性:直接确诊SCDS。
    • MRI检查:主要用于排除其他内耳疾病,如梅尼埃病、听神经瘤等。
  2. 听力学检查

    • 低频区传导性聋:提示上半规管裂的存在。
    • 骨导听觉过敏:患者对自身产生的声音(如心跳、咀嚼声)敏感度增加。
    • cVEMP和oVEMP低阈值、高振幅:支持SCDS的诊断,反映上半规管功能亢进。
  3. 眼震电图

    • 强声或压力诱发眼震:高度提示SCDS,尤其是当眼震的方向与受累上半规管平面一致时。
  4. 前庭诱发电位

    • 阈值显著降低:提示上半规管壶腹部敏感度增高,支持SCDS的诊断。
  5. 前庭功能检查

    • 冷热试验或旋转椅试验异常:非特异性,需结合其他检查结果综合判断。
  6. 神经系统体格检查

    • 步态异常或其他神经系统体征:较少见,需结合其他检查结果综合判断。

四、总结

权威依据:《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美国耳鼻喉科-头颈外科学会指南》等相关文献。

条目梅尼埃病AB31.0
条目前庭型偏头痛AB31.1
条目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AB31.2
条目上半规管裂综合征AB31.3
条目登岸综合征AB31.4
条目自身免疫性内耳病AB31.5
条目前庭阵发症AB31.6
条目眩晕综合征AB31.7
条目其他特指的偏头痛8A80.Y
条目其他特指的发作性前庭综合征AB31.Y
条目未特指的发作性前庭综合征AB31.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