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历史上首次,该国对一名12岁以下的绝症儿童实施了安乐死。
这一举措发生在该国将12岁以下严重疾病且无法治愈儿童的"生命终止"合法化两年后。
荷兰卫生部长索菲·赫尔曼斯表示,这名"无法治愈的"儿童去年去世。据荷兰广播公司(NOS)报道,她在周一向众议院提交年度报告时,没有透露该儿童的具体年龄或疾病。
据荷兰广播公司(NOS)报道,这一话题引发了众多患者权益倡导者的辩论,特别是当涉及到患有痴呆症的老年患者时。
对于12岁以下的儿童,父母必须给予同意。
历史性举措
许多医生在2024年就告诉荷兰广播公司(NOS),他们希望将生命终止作为部分患者的选项之一。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不希望儿童再遭受痛苦。
格罗宁根大学医学中心儿科部门负责人爱德华·韦拉根接受了荷兰广播公司(NOS)的采访。他解释说,符合"生命终止"政策的儿童数量可能每年少于五人。
作为这一法规的支持者,韦拉根表示,他相信这些儿童有权获得有尊严的临终关怀。
荷兰政府重申,终止儿童生命只有在没有其他合理替代方案的情况下才是一个选项。医生在做出决定前需要审查一份六点检查清单。
政府在致议会的一封信中表示:"这涉及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或状况、死亡不可避免且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发生的儿童。"
在美国,这种做法是非法的。
盖洛普报道,66%的美国人认为,对于生活在严重痛苦中并提出请求的绝症患者,医生"应依法被允许协助患者自杀"。
在另一项调查中,71%的美国人同意,如果患者及其家人提出请求,医生"应依法被允许通过无痛方式结束患者生命"。
赫尔曼斯表示,检察官现在将决定本案中的医生是否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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