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您最近的专栏中提到除非患者极度肥胖或存在医学并发症,否则不建议使用减肥药物。请问您做出此建议的医学依据是什么?
答:从循证医学角度看,单纯超重(非肥胖)不应被视为必须药物干预的疾病。临床数据显示这类患者的生存质量与寿命并未因体重超标而显著受损,因此我不会向单纯性超重人群开具减肥药物。
对于已确诊肥胖(BMI≥30)或存在肥胖相关并发症(如睡眠呼吸暂停、骨关节炎、高血压、糖尿病等)的患者,减肥药物才具有医学必要性。这类药物应在生活方式干预无效时作为补充治疗手段。
目前临床使用的GLP-1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虽总体安全,但仍存在特定风险。研究发现其可能导致脂肪与瘦体组织双重流失,且极少数病例报告与急性肾损伤、胰腺炎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罕见病例显示这类药物可能诱发非动脉炎性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NAION),建议使用者出现视力变化时立即停药并进行眼科评估。
基于潜在风险与收益比的考量,药物治疗应严格限定于重度肥胖(BMI≥35)或合并明显代谢障碍的患者。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当药物带来的预期获益显著超过风险时才考虑使用,这需要专业医师进行个体化评估。
编者补充:某读者分享其因错误选择微创手术导致膝关节严重并发症的经历,强调术前多学科会诊的重要性。医生建议获取至少两个不同专科医师的意见,并选择经验丰富外科团队实施手术。
正如医学界常说的:"看似太过完美的疗法往往需要审慎对待。"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