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特定心脏疾病的人士需立即向英国交通部申报
大部分心脏疾病患者仍可合法驾驶,但需在确诊时及病情变化时向英国交通部(DVLA)申报。未履行该义务可能导致1000英镑罚款,若发生事故更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英国心脏基金会特别指出,任何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医疗状况(如突发头晕、昏厥或意识丧失)均需申报。以下九类心脏疾病被明确纳入申报范围:
心律失常
当心跳出现过快或过慢的异常节律时,若病因不明或未持续控制满四周,必须向DVLA申报。该病症可能影响车辆控制能力,建议及时咨询医生和交通部是否适宜驾驶。
心力衰竭
若出现影响驾驶能力的症状(如静息状态下呼吸急促、行动困难等),需立即向DVLA报备并暂停驾驶。
血管性痴呆症
因脑部供血不足导致的组织损伤型痴呆症,确诊后必须向DVLA申报。
心脏起搏器
所有植入起搏器的患者均需申报,但无需每次更换电池时重复报备。植入后可能需暂停驾驶一周,具体需遵医嘱确认。
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
植入ICD的患者需向DVLA申报(无需每次更换电池重复申报)。若ICD触发电击治疗,或因存在严重心律失常风险,需暂停驾驶数月。
中风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发生中风或"小中风"后需暂停驾驶一个月以上,具体恢复时间由医生评估。虽然无需主动申报中风病史,但若一个月后仍存症状,必须向DVLA通报。
DVLA官方指南强调:"建议患者始终向医生咨询驾驶限制,并主动联系交通部申报病情。部分人可能需短暂停驾,但多数人在治疗后可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DVLA官网列有需申报疾病清单,同时提醒患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重大健康变化,这将影响汽车、旅行和人寿保险的承保。
【全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