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布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可奖3万

医药资讯 / 健康热点责任编辑:家医大健康2011-07-13 10:36:10 - 阅读时长2分钟 - 864字
发现在食物中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生产食品、故意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欢迎您向监管部门举报,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发现在食物中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生产食品、故意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欢迎您向监管部门举报,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记者昨获悉,市政府已于近日重新公布《长沙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

  根据该试行办法,举报在长沙市内的非法添加等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对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给予3万元奖励。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办法要求监管部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但也明确,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试行办法原来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相关条款,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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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4.加工、销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变质、失效、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或名优产品标志的;

  7.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

  8.其他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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