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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紧密跟踪13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作者: 家医大健康
2011-02-24
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精神疾病,

内容摘要

今年3月起,北京将利用新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更加紧密的跟踪管理。根据新管理办法,痴呆、精神分裂症、抑郁发作等在内的13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确诊信息,必须在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

  今年3月起,北京将利用新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更加紧密的跟踪管理。根据新管理办法,痴呆、精神分裂症、抑郁发作等在内的13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确诊信息,必须在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23日表示,北京将从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北京市重性精神病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按新规定,原需上报的24种非重性精神疾病不再上报,但痴呆、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等13种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相关信息,须于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精神卫生信息系统上报,患者住院信息于患者出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

  据悉,北京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约1%,有15万人左右。北京自2009年7月实施《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以来,纳入档案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约5.7万人。

  邓小虹表示,考虑到13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从3月1日起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新管理系统对原精神疾病信息上报系统和社区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修改完善信息采集项目,实现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出院—社区管理的衔接,形成全市统一的无重复数据、可共享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分析、监测和应急事件管理平台。

  据介绍,新管理系统实施后,包括精神专科医生、社区卫生人员等将可及时掌握病人信息,为病人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并可以根据病人个案情况及时调整治疗、康复方案,减少病人失去治疗而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病情反复。

  邓小虹强调,具有精神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要派专人负责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按要求上报各类信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使用精神疾病信息,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瞒报等。另外,她表示,北京将力争在年内实现对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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