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发布一套10项"共同原则",这些原则应在药物开发中使用人工智能时予以考虑。
随着生物制药公司加速采用人工智能,颠覆了从药物发现到临床测试和商业推广的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常规做法,这一清单应运而生。
据这两家监管机构称,该清单将为美国和欧盟未来关于人工智能的指导文件奠定基础,并支持国际标准制定。它提供了"关于在药物所有阶段(从早期研究和临床试验到制造和安全监测)生成证据和监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广泛指导"。
首要原则是,人工智能必须以人类为中心设计,并符合伦理价值。它们必须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开发,考虑其使用背景,并遵守现行的法律、伦理、技术、科学、网络安全和监管标准。
人工智能必须具有明确的使用背景,并在多学科专业知识下开发,实施严格的数据治理和文档控制,包括隐私和敏感数据保护,并在模型和系统设计以及软件工程中采用最佳实践。
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基于风险的性能评估,包括人机交互测试,以及持续监测和定期重新评估,以确保它们仍然适用。最后,监管机构希望人工智能使用"向目标受众(包括用户和患者)提供清晰、易懂且与背景相关的信息"的简单语言。
监管机构表示,要实现人工智能的益处,需要对技术进行管理,包括缓解风险。
"药物开发中良好人工智能实践的指导原则是欧盟-美国在新型医疗技术领域重新合作的第一步,"欧盟健康和动物福利委员Olivér Várhelyi评论道。
"这些原则很好地展示了我们如何在大西洋两岸合作,保持在全球创新竞赛中的领先地位,同时确保最高水平的患者安全,"他补充道。
从生物制药集团与人工智能专家之间频繁的交易可以看出,该行业正在快速采用人工智能。
仅在过去几天,就宣布了涉及Iktos与施维雅(Servier)和皮尔法伯(Pierre Fabre)、英矽智能(Insilico Medicines)与施维雅(Servier)、以及葛兰素史克(GSK)与Noetik和Helix的合作伙伴关系,而阿斯利康(AstraZeneca)则收购了总部位于波士顿的合作伙伴Modella AI,将其基础模型和人工智能代理引入内部,以支持其研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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