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纽森签署了超过1300项法案,并否决了近190项法案。与往年一样,2024年加州通过了多项显著影响医疗保健行业的法律。从人工智能(AI)到医疗服务提供者再到健康计划,这些新法律要求采取积极措施以确保持续合规。以下是我们总结的重点医疗保健相关法案,除非另有说明,这些新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被否决的法案包括AB-3129,该法案原本授权加州总检察长审查某些私募股权集团和对冲基金的医疗保健交易。此外,SB-966也被否决,该法案本应首次建立药房福利管理者的许可、监督和报告结构。从执法角度来看,加州管理医疗保健部门对未能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许可证的行为发出了罕见的罚款,涉及一家提供员工援助计划服务的行为健康公司。
人工智能
AB-3030:《人工智能在患者沟通中的应用》
AB-3030要求任何由AI生成的涉及临床信息的患者沟通必须附有免责声明。声明必须说明该沟通是由生成型AI创建的,并提供明确指示,告知患者如何联系人类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其他适当人员。该法律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诊所或医生办公室,涵盖书面和口头患者沟通中的临床信息。此外,AB-3030适用于每次包含临床信息的生成型AI通信,无论患者之前是否收到过此类AI通信。重要的是,如果生成型AI通信在发送给患者之前由持牌或认证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审阅,则无需免责声明。
SB-1120:《人工智能在预先授权中的应用》
SB-1120要求使用(或与使用)AI驱动、算法或其他软件工具进行利用率审查(UR)或利用率管理(UM)的全面和专业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和残疾保险公司确保遵守某些要求。这包括评估医疗必要性的软件工具,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在前瞻性、回顾性或同期UR/UM审查功能中。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和残疾保险公司必须制定并向请求提供者披露其书面政策和程序,确保AI驱动、算法或其他软件工具基于公平合理应用的临床或其他特定信息来确定医疗必要性。重要的是,这些工具不得用于最终决定延迟、拒绝或修改护理。只有具有评估具体临床问题能力的持牌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有权通过审查(1)请求提供者的建议,(2)参保人的医疗或其他临床历史,以及(3)个人临床情况来做出这些医疗必要性评估。
医疗机构/提供者
AB-2107:《远程审查临床实验室测试》
根据1988年的《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A)和加州法律,实验室测试(包括实验室测试结果的审查和报告)必须在获许可的临床实验室中进行。AB-2107允许加州实验室在满足CLIA要求的情况下,允许远程审查和报告“数字材料”,包括远程位置必须在主要站点的CLIA证书下。“数字材料”定义为不需显微镜或其他关键实验室设备的数字实验室数据、数字结果和数字图像。重要的是,加州公共卫生部必须在2025年6月20日或之前与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协商,评估这种远程审查是否符合CLIA。双方必须在2026年1月1日前作出最终决定。
AB-2297:《医院和急诊医师慈善医疗服务》
现有加州法律规定,急诊医师可以选择向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350%的患者授予折扣支付政策资格。AB-2297将这一限制调整为不超过联邦贫困线400%。此外,该法律澄清,“高医疗费用”是指未被保险或健康覆盖计划(如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报销的任何医疗费用。AB-2297还取消了医院在确定慈善医疗服务和折扣支付政策资格时考虑货币资产的权力,但可以考虑患者的健康储蓄账户。此外,医院和急诊医师不得利用任何不动产作为收集未付医院或急诊医师账单的手段。最后,医院和急诊医师不得(1)要求患者在筛选或提供折扣支付前申请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或其他保险,或(2)基于患者申请的时间拒绝资格。
AB-2319:《强制性产妇健康培训》
根据现有加州法律,提供围产期护理的医院和诊所必须每两年为某些类型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隐性偏见培训。AB-2319扩大了必须完成隐性偏见培训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名单,包括所有定期分配到提供围产期护理的持牌医疗保健提供者,涵盖初级保健和门诊诊所、替代分娩中心和急诊科。此外,经常与围产期患者互动的人也必须完成此类培训,包括那些促进或协调治疗访问的人。根据AB-2319,所有培训必须在2025年6月1日前完成,并在新员工入职后六个月内完成。2026年2月1日或之前,医院必须每年向加州总检察长提交合规证明,明确分类和列出无需接受隐性偏见培训的人员类型。
SB-1061:《医疗债务报告》
SB-1061禁止医院和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向任何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CRA)提供医疗债务信息。“医疗债务”包括未逾期或已支付的医疗账单,但不包括与美容手术相关的医疗债务。此外,任何明知故犯地向CRA提供消费者医疗债务信息的医院或其他覆盖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将使该医疗债务无效且不可执行。此外,SB-1061要求健康计划在保险付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时向被保险人和提供者发送通知。如果提供者在通知发出后30天内或初始账单一年内未收到付款,欠提供者的金额可报告给CRA作为医疗债务。最后,医院和覆盖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必须维护一份所有债务催收人的名单,这些催收人必须报告因底层债务引发的任何诉讼。
SB-1300:《产科病房或精神科单元关闭前的公共披露和听证》
根据现有法律,医疗机构必须提前90天公开通知拟议的产科病房或精神科单元关闭或取消。SB-1300将产科病房或精神科单元关闭前的通知期从90天延长至120天。根据SB-1300,医疗机构必须在提供公共通知后的60天内举行至少一次公众听证会,并接受公众意见。此外,医疗机构必须通知所在县的监事会,并邀请监事会就关闭对该县和社区健康系统的影响作证。
健康计划
AB-3275:《缩短计划索赔报销时间》
AB-3275将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包括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报销已完成清洁索赔或部分索赔的时间从收到索赔后的45个日历日缩短至30个日历日。如果索赔不完整,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保险公司必须在争议或拒绝索赔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通知索赔人。此外,该法律增加了逾期索赔的每日罚款,为15美元或应付利息的10%,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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