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母被诊断出患有痴呆症。我如何判断她是否缺乏就用药做出决定的能力?”
判断能力的测试依据《精神能力法案2005》(MCA)。根据MCA第1条,除非能证明相反情况,否则必须始终假定一个人具有能力。该法还规定了两项不同的测试,以确定某人是否缺乏能力。
诊断测试
第一项测试被称为“诊断测试”。该测试询问某人是否存在精神或大脑功能的损伤或紊乱。这可能是由多种问题引起的,例如痴呆症、脑损伤或精神疾病。这种损伤必须影响他们在需要做出决定时做出决定的能力。损伤或紊乱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并不重要。
由于您的祖母已被正式诊断为痴呆症,鉴于她的诊断很可能被视为精神/大脑功能受损,她很可能通过测试的诊断部分。
功能测试
功能测试则评估一个人是否能够做出特定决定。例如,决定是否需要某种药物。测试如下:
- 此人能否理解与决定相关的信息?
- 此人能否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保留相关信息以做出决定?
- 此人能否运用并权衡相关信息?
- 此人能否传达他们的决定?
如果某人在任何一点上失败,他们将被视为缺乏能力。因此,评估者必须确信此人满足所有标准。
就您祖母的情况而言,重要的是向她提供关于药物的所有相关信息。这包括用药原因、药物作用以及不服用药物所涉及的风险。
重要的是,信息要以该人能够理解的方式提供。例如,如果某人在语言表达上有困难,那么在不提供其他表达观点的方式的情况下就认定他们无法沟通是不合适的。
很难判断您的祖母是否满足功能测试的标准。应由评估者进行评估,以确定她是否有能力就用药做出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她在某种药物方面被认定缺乏能力,这并不意味着她在其他重要决定上也缺乏能力。能力是特定于决策和时间的。因此,如果她被认为缺乏药物决策能力,就不能假定她也缺乏关于住所或财务决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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