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发病前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52小时,法院裁定因频繁早到、加班等过量工作导致的脑出血可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2024年9月25日,首尔行政法院第13行政部(主审法官金贤燮)就A先生家属起诉韩国工伤保险与福利局一案作出判决(案号2024Guhap85922),支持原告要求撤销该机构拒绝支付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决定。
[案件事实]
A先生自2020年起在服装加工企业B公司担任收尾团队负责人。2023年6月某日早晨,A先生约6:30抵达工作岗位,工作期间突发四肢瘫痪症状,被紧急送医。经约一个月治疗无效,于2023年7月死亡,直接死因为"脑出血"。
A先生子女主张其死亡属工伤事故,向韩国工伤保险与福利局申请抚恤金及丧葬费。但该机构于2024年3月驳回申请,称"未确认疾病与工作的因果关系"。根据雇佣劳动部指南,发病前12周平均周工时达60小时,或前4周达64小时,方可视为工作与疾病的强关联指标;若12周内平均周工时超52小时,则关联性概率提升。原告向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复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于2024年9月5日维持原判,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原告主张,指出"有充分理由认定发病前12周平均周工时已超52小时",并强调"即使工时未达此标准,综合考虑额外工作负荷,本案仍属工作与疾病关联性增强的情形"。
法院采信原告关于"雇主低估实际工时"的举证,包括A先生曾向配偶等人陈述"工作繁忙甚至周日都要上班"及"每日清晨6-7点到岗"等证词,并查实其频繁在节假日(如佛诞节)及深夜凌晨与公司主管联络。
针对死亡与工作的因果关系,法院指出:"法院指定的职业环境医学专家确认,长期过劳及其引发的工作压力是疾病的关联风险因素"。鉴于A先生既往无脑血管疾病治疗史及其他基础病,法院认定"工作过劳或压力导致疾病发作具有合理性"。
记者 宋珠熙,《法律时报》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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