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引言
人工智能(AI)迅速成为个性化医学、增强医学成像和药物开发预测建模的突破点。[1]鉴于它在最近两次诺贝尔奖中的作用——一次是化学奖,另一次是物理学奖——AI 作为创新驱动力的未来似乎非常光明。
相应地,AI 很可能成为许多未来专利申请的核心限制。新的治疗方法应该带来新的专利保护。然而,最近的一个联邦巡回法院判决和一份专利局指南文件强调了一个潜在的持续障碍,即缺乏可专利的主题。
对于希望保护 AI 在医疗治疗中创新应用的发明者和企业来说,确定如何应对这一新领域将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提供了一个快速指南,涵盖了相关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II. 可专利主题——基础知识
发明人只能根据 35 U.S.C. § 101 获得符合条件的发明的专利。要获得专利,必须声明“新的和有用的工艺、机器、制造品或组合物”。[2]为了评估第 101 条下的专利资格,法院适用经典的两步 Alice/Mayo 测试。[3]第一步评估一项权利要求是否指向分类上不合格的主题,如抽象概念、自然法则或心理过程。[4]不指向不合格主题的权利要求具有足够的专利性,而落入这些类别的发明则进入 Alice/Mayo 测试的第二步。
第二步评估权利要求的要素——单独或结合——是否为不合格的概念添加了某些东西,使其转化为可专利的主题。也就是说,正如 Mayo 法院所说,“专利权利要求是否为其所描述的[自然法则]增加了足够的内容,以使其描述的过程有资格成为应用自然法则的专利合格过程?”[5]为了应用该自然法则或抽象概念,权利要求必须实际上对该法则或概念施加“有意义的限制”。[6]法院还可以分析权利要求是否存在“创造性概念”——一种比自然法则或抽象概念本身增加“显著更多”的概念,从而使权利要求转变该法则或概念。[7]
乍一看,AI 的使用似乎满足了 Alice/Mayo 测试。它提供了“有意义的限制”(常规计算机技术的特定实现)或“创造性概念”(对计算机信息处理和输出能力的创新)。然而,在医疗治疗的背景下,最近的一项判决强调了 AI 可能无法通过这一关键测试。
III. AI Visualize, Inc. v. Nuance Commc’ns, Inc. [8]——AI 的警示故事
Ai Visualize 涉及两家基于 AI 的医疗保健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AI Visualize 和 Nuance。AI Visualize 主张其专利涉及一种方法,可以在不将大图像下载到本地设备的情况下,从 2D 图像创建按需 3D 医学扫描图像。[9] AI Visualize 将这项技术描述为 AI 和云计算在医学图像可视化方面的进步。[10]在其简报中,AI Visualize 认为其专利仅限于解决无需过多计算能力或高速链接即可查看医学扫描的难题。[11]
然而,联邦巡回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法院确认了 AI Visualize 专利的无效,因为权利要求指向了将数据转换并在计算机上显示的抽象概念。[12]在寻找可能的“创造性概念”时,法院认为专利没有贡献比常规计算机更多的内容。[13]下级法院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它裁定,创新技术改善了远程数据的访问,而不是计算机的技术功能。[14]
联邦巡回法院的决定突显了两个关键要点。首先,不应将 AI 视为改进常规计算机功能以获得专利性。AI Visualize 法院并未将专利中的 AI 和云计算元素视为足够创造性的概念。这种处理并不令人意外;联邦巡回法院最近得出结论,机器学习同样不具备专利资格,正如 MoFo 的 Tech Group 所讨论的那样。[15]
甚至追溯到 2015 年,芝加哥北部地区的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将“人工神经网络”比作“基本计算机的大脑”。[16]在接下来的十年中,其他地区法院也得出了类似结论,认为 AI 本身并不提供创造性概念。[17] AI Visualize 决定有助于澄清 AI 单独包含在医疗过程中并不构成可专利的主题。
其次,专利并未声称 AI 的所谓技术进步。法院拒绝接受 AI Visualize 的“技术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论点,因为“技术解决方案”仅出现在专利说明书中,而不在权利要求中。[18]不过,其他法院并没有完全遵循 AI Visualize,而是依赖说明书来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19]尽管说明书的使用存在冲突,但 AI Visualize 的结果仍然应使专利寻求者在起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时保持谨慎。
IV.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 AI 指南[20]——一条狭窄的前进道路
去年夏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一些示例,分析了 AI 发明的专利资格。[21] USPTO 已经涵盖了其他 AI 问题,例如 AI 在 USPTO 实践中的使用,[22]并且继续积极解决新兴问题,如 AI 辅助发明。[23]但这份指南是 USPTO 最近关于专利资格的声明。
在这份指南中,示例 #49 突出出来。该示例专利提供了两项描述青光眼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第一项权利要求包括基于 AI 计算的风险评分进行青光眼治疗。[24]第二项权利要求依赖于第一项权利要求,要求所给予的治疗是一种特定的眼药水。[25]
USPTO 建议第一项权利要求将无效。虽然它声称了一种工艺,但该工艺涉及识别高风险患者的专利不合格“心理过程”。[26]通用的“治疗给药”也没有对心理过程施加有意义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AI 并未影响这一资格计算。USPTO 警告说,AI“并不是对计算机功能的改进。”[27]
另一方面,USPTO 认为第二项权利要求有效。这两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所给予治疗的具体性。[28]虽然第一项权利要求仅声称了青光眼的抽象治疗,但第二项权利要求将治疗限制为特定的眼药水。使用特定眼药水的指示是使这种医疗治疗成为合格主题的关键。
AI 限制仍与权利要求的资格无关。[29] USPTO 的分析支持 AI Visualize 和类似地区法院意见的推理,并可能将其扩展为将 AI 描述为仅仅是对抽象概念的细化。[30]单从指南来看,尚不清楚 USPTO 会认为何种 AI 在医疗治疗中的使用是足够创造性的。
V. 向前迈进——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 AI 领域
当前的形势正在转向专利挑战者。AI Visualize 和 USPTO 指南的结合广泛支持那些依赖 AI 限制的专利的不合格性。当面临侵犯利用 AI 进行医疗治疗的专利威胁时,专利挑战者应在他们的工具箱中有一个缺乏可专利主题的辩护。
但这种辩护不是自动的,也不是围绕 AI 专利资格的法律已经确定。例如,法院已经发现使用 AI 进行医疗治疗的方式构成了“创造性概念”,这与 USPTO 的指南相悖。[31]一些从业者还指出了 USPTO 指南中的缺陷——例如错误地排除了对权利要求要素组合的分析——这可能会限制指南的实用性。[32]
USPTO 的政策也可能因当前总统政府而发生变化,甚至可能发生重大转变。主要的是,USPTO 提名主任 John Squires 一直支持强有力的专利保护,包括扩大专利资格以与中国等大国保持技术竞争力。[33]特朗普总统还宣布了旨在“消除障碍”的政策,以促进 AI 的发展,导致 USPTO 撤销了至少一份 AI 战略文件。[34]到目前为止,USPTO 尚未改变其资格指南,但可能的变化阴影仍然笼罩着即将到来的专利申请和挑战。消除 AI 发展的障碍可能意味着减少专利保护以鼓励竞争,而更多的 AI 投资可能允许更多的可保护发明。
法律的变化也是可能的。参议院已提出立法——《2025 年专利资格恢复法案》——以取消某些司法例外,如抽象概念。[35]学者们还考虑了更广泛的变革,以使专利法适应 AI 所占据的独特创新空间。一种解决方案是让法院根据 AI 的“层次”——数据、软件和应用——来分析其资格,[36]另一种方案则是引入一个基于 AI 发明输出的单独法定豁免。[37]
回到今天,专利被告仍然占上风。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起草阶段就解决这些障碍,以免专利进入诉讼。上述两篇 MoFo 博客文章都向申请 AI 专利的申请人提供了建议,例如利用审查员面试来突出具体的技朮进步或确定所声称的技术改进的具体应用或操作。如果不采取这些关键步骤,专利权人很可能会受到趋势的影响,即使与 AI 创新相关的医疗治疗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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