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允许未参加临床试验的特定个体通过下述方式获取研究性药物、制剂或生物制品的扩展获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 患者患有严重或直接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情,且没有可比较或满意的替代疗法用于诊断、监测或治疗该疾病或病情;
- 潜在患者获益证明治疗使用的潜在风险是合理的,且这些潜在风险在所治疗的疾病或病情背景下是合理的;以及
- 为所请求的用途提供研究性药物不会干扰可能支持扩展获取用途市场批准的临床研究,或不会以其他方式损害扩展获取用途的潜在开发。
重要说明:
- 所有扩展获取计划的使用必须符合21 CFR 312.305的基本标准
- 需要获得FDA的预先批准。提交材料可以是新的IND或对现有IND的方案修正
- 通过扩展获取计划使用研究性药物或生物制品需要在治疗开始前获得IRB的预先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情况下,IRB主席可通过快速审查程序同意个体患者的扩展获取治疗。提交使用FDA 3926表格的个体患者扩展获取IND的医生可在该表格上勾选适当选项,请求免除全面IRB审查。FDA认为,当医生在治疗使用开始前获得IRB主席或其他指定IRB成员的同意时,此类豁免对个体患者扩展获取IND是适当的。使用FDA 1571表格提交个体患者扩展获取IND的医生可在申请中包含单独的豁免请求。
请注意:如果IRB主席对治疗有顾虑,他/她保留将扩展获取申请提交给IRB委员会在会议中进行审查的权利。
- 扩展获取计划不被视为"研究",而是"治疗"。参与这些计划的个体应被称为"患者"而非"受试者"
- 研究人员在提及下述扩展获取计划之一时,常使用"同情使用"(Compassionate Use)。"扩展使用"(Expanded Use)和"治疗使用"(Treatment Use)经常互换使用
各种扩展获取计划
| 扩展获取类型 | 描述 |
|---|---|
| 个体患者 | 此类研究性药物的扩展获取通常限于单个患者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单次治疗过程,除非FDA授权多次治疗或慢性治疗。FDA必须确定患者无法通过其他IND或方案获取该药物。 关于单个患者的紧急使用已在"IND类型"部分和UCSF IRB关于实验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紧急使用与同情使用指南中有详细说明。 |
| 中等规模患者群体 | 此类研究性药物的扩展获取用于超过一名患者但通常少于典型治疗IND或新IND下提交的方案所治疗的患者。FDA必须确定该药物至少有初步临床证据证明其有效性,或该药物有合理的药理作用,使扩展获取成为预期患者群体中的合理治疗选择。 |
| 治疗性IND或治疗方案 | 此类在受控临床试验外进行的研究性药物扩展使用旨在广泛治疗应用。FDA必须确定:(a) 该药物正在IND下的受控临床试验中进行研究,该试验旨在支持扩展获取用途的市场申请,或该药物的所有临床试验已经完成。(b) 申办者正在积极寻求该药物的市场批准。(c) 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明该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支持扩展获取使用。 |
以下是一些特定类型的治疗方案:
| 治疗方案类型 | 描述 |
|---|---|
| 开放标签方案 | 旨在获取额外安全性数据的研究,通常在受控试验结束后继续进行治疗时进行。此类研究的目的是允许受试者继续受益于研究性药物、制剂或生物制品,直到获得市场批准。 |
| 平行轨道 | FDA批准的一种方法,可尽快向艾滋病和其他HIV相关疾病的患者扩大研究性药物、制剂或生物制品的可及性。这些药物、制剂或生物制品在"平行"于受控临床试验的独立方案中使用,对于建立这些新药物、制剂或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
| C组治疗性IND | "C组"治疗性IND是由FDA和国家癌症研究所(NCI)协议建立的。C组计划是一种向肿瘤学家分发研究性制剂以在受控临床研究之外的方案中治疗癌症的途径。 |
IND申请时间安排
IND前咨询: 考虑向FDA提交IND申请的研究人员可在提交IND申请前请求与FDA IND前咨询计划会面。如果您认为需要IND前会议,请联系HUB外部网站寻求帮助。HUB的IND提交部分还提供信息、模板和资源,指导您完成IND流程。
IND提交: 向FDA的IND提交和IRB申请应同时启动。FDA有30天时间审查IND申请。同样,IRB通常在30天窗口内审查申请,但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由于在FDA和IRB批准都获得之前不得招募或入组受试者,因此在规划研究时应考虑这两个时间表。
2021年6月,FDA发布了新工具:扩展获取eRequest,这是一个基于网络的工具,使医生能够完成、签署并提交非紧急扩展获取(EA)请求给FDA。
IRB申请和同意书要求
在您的IRB提交中包含以下信息。注意:不要向IRB提交FDA表格1572;它仅用于FDA和申办者目的。
| 要求项目 | 详细说明 |
|---|---|
| IND号码验证 | IND号码可通过相关申办者方案中标识的IND号码或FDA附在方案上确认已获得IND号码的信函进行验证。在IND号码报告给IRB并经IRB验证之前,IRB不会发出最终批准。然而,FDA可以在没有IRB批准的情况下审查IND申请。 |
| 研究者手册 | 对于任何涉及研究性药物或生物制品的研究,研究者手册必须附在初始审查中。 |
| 方案 | 如果有申办者或多中心方案,请将其附加到初始提交中。 |
| 同意书要求 | 目的和背景部分: - 必须包含明确声明该药物或生物制品是研究性的,尚未获得批准;或如果研究已批准的药物或生物制品,则声明它已获批准但不是用于正在研究的用途。 - 应包括对药物或生物制品是什么以及其作用方式的简要通俗描述。 - 不得声明或暗示IND的签发是FDA的批准或认可。 保密性部分: - 必须声明FDA可能审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识别受试者的研究记录。 替代方案部分: - 如果研究已批准的药物或生物制品,必须解释受试者可以在不参与研究的情况下接受药物或生物制品。如果在精心控制的临床研究之外开具该药物或生物制品的处方不切实际或不安全,则可以授予此例外。 费用部分: - 必须说明研究药物或生物制品的费用以及产品给药的费用将如何承担。 |
研究性药物和生物制品的管控
| 要求项目 | 详细说明 |
|---|---|
| 当地分发政策和法规 | 医院或其他临床环境有其关于使用研究性药物和生物制品的政策,以确保患者安全并符合JCAHO标准、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和加利福尼亚州卫生服务法规。在下述地点以外的临床环境中进行研究的调查员应咨询当地政策及负责合规的人员。应在准备临床研究预算前进行咨询。 UCSF研究性药物服务(也称为UCSF IDS和UCSF研究药房)页面提供了UCSF相关政策和程序的信息(MyAccess登录需要)。 |
| UCSF、ZSFG和SF VAMC的研究性药物药师 |
|
| 研究者对研究性药物/生物制品管控的责任 | 进行将使用研究性药物/生物制品的研究的研究者必须确保对该药物或生物制品的充分管控。对研究性药物/生物制品的充分管控和处理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 确保研究性药物/生物制品仅按照IRB批准的方案使用。 - 仅在研究者的直接个人监督下或在对研究者直接负责的子研究者的监督下向参与者给药。 - 不向未授权接收该研究性药物/生物制品的任何人提供该药物/生物制品。 - 保持研究性药物/生物制品处置的充分记录,包括分发日期、当前用于分发的数量以及分发给参与者的实验产品数量。 - 在研究终止、暂停、中止或完成时,将任何未使用的研究性药物/生物制品供应退回给研究申办者,或按照申办者的指示处理未使用的供应。 - 如果研究性药物受《受控物质法》约束,则采取充分预防措施,防止该物质被盗或流入非法分销渠道。这些预防措施包括:将研究性药物存放在安全上锁、结构坚固的柜子中,或存放在其他安全上锁、结构坚固的封闭物中,限制访问。 |
IRB提供了一份研究性制剂 Accountability Record样本。
报告要求
所有研究者必须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直接向IRB报告某些不良事件。当IND获批后,有额外的联邦要求向FDA报告不良事件。当研究申办者持有IND时,研究者需要向申办者报告所有不良事件,申办者将向FDA提交适当的报告。持有IND的研究者(研究者发起/研究者申办IND)有向FDA报告不良事件的责任,如下所述。
有关报告内容、时间和方式的信息,请参阅UCSF IRB不良事件或安全信息。您还可以查看UCSF CTSI HUB上的申办研究者IND提交信息。
注意: 当研究在SFVAHCS进行时,研究人员必须履行额外的报告义务,如SFVAHCS研究页面所述。
| 情况 | 报告要求 |
|---|---|
| 当研究申办者持有IND |
|
| 当研究者为特定研究方案持有IND(在研究者发起/研究者申办IND的情况下) |
|
| 研究者-申办者报告义务时间表 | 除向IRB报告外,研究者-申办者必须在以下时间范围内直接向FDA报告以下不良事件信息,这些时间与IRB报告要求略有不同: - 在申办者首次收到信息后7个日历日内。申办者应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FDA与药物使用相关的任何意外致命或危及生命的经历。 - 在申办者首次收到信息后15个日历日内。申办者应通过书面IND安全报告通知FDA和所有参与研究者: (A) 与药物使用相关的任何严重且意外的不良经历;或 (B) 来自动物实验的任何发现,表明对人类受试者存在重大风险,包括致突变性、致畸性或致癌性报告。 - 此外,研究者-申办者负责向FDA报告安全信息:"申办者应立即审查从任何来源(国内外)获得或以其他方式收到的与药物安全性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来自任何临床或流行病学调查、动物实验、商业营销经验、科学文献报告、未发表的科学论文以及尚未由申办者先前向机构报告的外国监管机构报告的信息"(21 CFR 321.32(b))。" |
研究者-申办者的额外报告义务
当研究者提交IND时,该研究者被视为申办者,因此承担FDA法规21 CFR 312(药物)和601(生物制品)中概述的研究者和申办者的全部监管责任和报告义务。请参阅法规获取完整信息。
| 报告义务 | 具体内容 |
|---|---|
| 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的义务(21 CFR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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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者和研究者-申办者向FDA报告的义务(21 CFR 312) |
|
FDA资源
- FDA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
- 《向FDA提交IND的申办研究者信息》
- 《扩展获取计划下医生对IND的请求》
- 《表格》
- 《行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FDA接受未在IND下进行的外国临床研究:常见问题》
- 适用法规
- 21 CFR 11:电子记录;电子签名
- 21 CFR 312:研究性新药申请
- 21 CFR 314:FDA批准销售新药的申请
- 21 CFR 320: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要求
- 21 CFR 330:被普遍认为安全有效且未被误标的非处方人用药物
- 21 CFR 601:生物制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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